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常态化开展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工作的通知

2025-04-30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2022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持续高位推动下,全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级各类学校主动担当作为,全省中小学生溺亡和因交通事故伤亡人数大幅下降,安全形势总体保持稳定。为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果,省人民政府决定,常态化开展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各方责任

(一)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

州(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防溺水防交通事故工作格局。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完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村组、家长”和“教育体育局、学校、班主任、家长”的“双线”防溺水防交通事故工作机制,加强对乡镇(街道)工作的督促指导。乡镇(街道)要对学生及家长开展全方位安全教育,全面排查辖区内水域和道路安全隐患,因地制宜设置警示标识和防护设施。

(二)落实部门行业安全管理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严格落实行业安全管理责任,形成防溺水防交通事故工作合力。

宣传部门要统筹运用新闻、出版等各级各类宣传舆论阵地,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注学生安全的浓厚氛围。

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危险水域、危险道路的巡逻防控,及时发现并通报有关部门消除安全隐患,依法处置学生溺水、交通事故。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周边交通环境整治,加强校园“直通车”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校车”、校园门口无营运资质的“黑车”,严查酒驾醉驾、无证驾驶、超员、超速、违法载人、未满16周岁的学生骑行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技工学校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管理工作,开发公益性岗位助力防溺水防交通事故安全管理,提醒外出务工人员关注子女安全教育。

自然资源部门要全面排查工作区、生活区、野外作业区水池、积水坑塘等,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并督促整改,明确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重点水域的安全责任,加大对废弃矿坑积水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后蓄水区的巡查力度。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在建及停工项目施工现场深基坑、住宅小区、建筑施工现场、城市河流、城市公园等区域水体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水上营运船舶及道路营运车辆管理,依法查处无营运资质车辆从事“校车”营运行为。

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农业生产区鱼塘、高标准农田排灌设施及有关水域水体的管理,设置警示标识和必要防护设施。

水利部门要加强对所属水域的日常巡查,在危险水域设置警示标识并完善防护设施。

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在旅游景区景点涉水区域设立警示标识和安全宣传栏,配备防护设施,按规定配备管理人员或救生员。

林草部门要督促自然保护区巡护员在日常巡护中,发现保护区内水库、坝塘、湖泊等重点水域有游泳、钓鱼、玩耍的学生时,立即开展劝退。

城市园林绿化部门要加强对公园、内河的管理,在涉水区域设立警示标识和安全宣传栏,加大巡查力度。

通信管理部门要协调电信、移动、联通等运营商,每年5—10月间向全省手机用户至少发送3条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等安全教育提示和督促学生家长履行监护责任的公益短信。

共青团组织要通过学校团组织、少工委,组织动员志愿者进村入户宣传,加强对农村青少年儿童、家长开展预防溺水和交通事故的宣传教育。

妇联要依托乡镇(街道)、村(社区)、村组综合服务设施、文明实践站所、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阵地,每年5—10月间每月至少组织1次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等学生安全知识家庭教育讲座和亲子活动。

科协要在组织科普日、科技周、“三下乡”等活动时,增加预防溺水和交通事故等应急科普宣传内容。

(三)落实教育部门和学校管理责任

州(市)教育部门要统筹部署、协调推进防溺水防交通事故有关工作,对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积极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做法,结合本地实际探索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的新举措、新机制、新模式,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加强对所属教育部门和学校有关人员的安全管理培训。

县级教育部门要组织学校深入开展防溺水防交通事故工作,对所属学校进行检查。组织有关人员和教师开展专题培训,邀请有关部门进校开展防溺水防交通事故安全知识宣讲。深入分析造成溺水、交通事故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防范措施。

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每周至少全面排查1次校内安全隐患。压实班主任、任课教师责任,通过主题班会、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强化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向学生讲清讲透溺水交通事故危害及防溺水防交通事故知识,开展警示教育。班主任要每日检查学生到校、就寝情况,跟踪掌握学生离校后安全到家、收假按时到校情况。

(四)落实村(社区)监督宣传责任

村(社区)要加强监督巡查,精准掌握每名学生的动态,督促家长履行监护和安全提醒责任。发动村组干部、党员志愿者、巾帼志愿队、网格信息员和学生家长定期对危险水域、危险路段进行巡查检查,探索建立轮流巡查值守制度。村(社区)要加强安全教育宣传,以“敲门”行动、乡村大喇叭“喊话”、电子显示屏、公示栏、横幅、微信短信、村民会议等方式,多渠道实现对家长、学生的宣传、教育。积极探索设立“少年儿童之家”,统筹各类资源构建关爱少年儿童的“安全网”。

二、突出重点工作,加强安全防范

(一)加强重点区域管理。各有关部门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1次重点区域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建立详细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整改到位。在危险水域附近制作安全警示标识,使用学生易接受的语言或显眼图标清楚标识。

(二)加强重点人群关爱。要进一步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在开展社团活动、兴趣小组、课外活动实践时,积极动员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参与,不断充实其精神文化生活。

(三)加强重点时段防控。各地各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紧盯学生上学、放学和周末、节假日、寒暑假等关键时间节点,强化预防溺水和交通事故安全教育。强化家校沟通,提醒家长在农忙时节、雨季、午休时段,加强对学生离校期间的监管,对孩子行踪要做到“知去向、知同伴、知内容、知归时”,严防溺水和交通事故发生。

(四)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落实“1530”安全教育机制,即每天放学前1分钟、每周放学前5分钟、每个节假日放假前30分钟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通过校园广播、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知识,确保安全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三、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工作常态化

(一)完善工作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工作制度,明确工作流程、责任分工,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将预防工作与防汛、防火、安全生产等重点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落实,形成长效工作机制。遇到突发事件要按程序立即上报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不得瞒报、迟报、漏报。

(二)加强督促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开展专项检查,特别是在暑假等重点时段,加大检查力度。要定期开展实地调研,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多发乡镇(街道)进行重点督促检查,依规依纪依法对工作不力的单位、个人开展约谈、问责,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三)总结推广经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防溺水防交通事故经验做法,加强宣传推广,促进各方相互学习、取长补短。

(四)强化追责问责。各地要坚持“尽职免责、失职追责”的原则,凡发生中小学生溺亡、交通事故死亡事件的,一律倒查原因、分清责任。对尽职到位的,按规定予以免责;对失职失责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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